假而不劣,还是假且劣?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分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必然属于伪劣产品吗?文章围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分,指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伪劣以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为判断标准;仅冒用商标、质量合格的,属假而不劣,不能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两罪入罪标准、未售数额合计口径不同,竞合时择一重罪。对质量鉴定应审查检测项目、依据标准与抽样代表性。结论:控方须分别证明商标假冒与质量不合格;仅有真伪鉴别意见的,符合第二百一十四条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