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IMINAL LAW & PRACTICE · 刑事观察

2026中国AI刑事案件观察

——公开案件中的责任边界、电子数据与未来风险信号

栏目
刑事观察
作者
蔡诗爽律师
发布时间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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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展开摘要与重点问题

本文以截至2026年9月9日公开渠道可检索的63个中国AI刑事案件条目为基础,按AI在行为中的功能分为八类,结合刑法、电子数据规则与人工智能治理文件追问:AI换脸、语音外呼、生成内容等进入刑案后,实施条件与责任事实发生了什么变化?现行刑法与证据规则如何适用?技术服务者应承担何种责任?当Agent获得更强工具调用和连续执行能力后,责任与证据又将面临哪些新问题?文章通过案件比较,讨论身份伪造、诈骗分工、内容生成、AI资产侵害及电子数据证明等争点,强调应区分技术功能、主观认识与证据,并在现有罪名下准确识别人的行为与罪责。

本文关注的问题

阅读本文,可以进一步了解

  • AI换脸通过人脸核验实施犯罪,如何认定刑事责任?
  • 提供AI语音外呼、引流服务,是否构成帮信罪或诈骗共犯?
  • 利用AI生成虚假图片申请退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 AI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应当如何提取和证明?
  • 智能体(Agent)连续执行任务造成损害,责任如何判断?
  • 技术服务者提供AI工具给他人犯罪,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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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一张照片即可生成能通过人脸核验的视频,一套语音系统可以替代人工筛选诈骗对象,一段提示词也可能成为庭审中反复争论的证据。AI进入刑事案件,带来的变化常常藏在这些具体环节里。判决书上的罪名仍然熟悉,行为如何完成、各行为人知道什么,却需要重新追问。

要回答这些追问,只读零散的个案报道不够,需要把案件放到一起看。为此,蔡诗爽律师建立了「法律观象台」——一个中国AI刑事案件的可视化观察项目。它将公开渠道可检索的63个案件条目(截至2026年9月9日)按AI在行为中的功能分入八个现实星域,并以星系、地图、星核矩阵、时间线四组视图呈现:星系展示案件群的整体结构,地图把案件放回办案机关所在地,星核矩阵按“技术行为×罪名”重新排列以便比较,时间线沿年份追踪变化;另设“AI未来星域”,收录技术测试、国外事件与监管信号等尚未进入案件的风险线索。


文章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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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与观象台使用同一套案件资料,文末63个案件条目与观象台逐项对应,所引法律文书和报道均列明出处。文章以中国公开案件为中心,结合刑事实体法、电子数据规则及人工智能治理文件,讨论责任与证据问题。案件部分区分裁判认定、报道记载与笔者分析;国际机构和模型服务商的材料,则用于观察技术能力、滥用方式及防护措施——平台调查可以揭示服务如何被使用,受控实验可以检验特定能力,二者均不足以单独估算现实犯罪的总体规模。

本文围绕四个问题展开:截至2026年9月9日,中国AI刑事案件已经呈现出哪些现实结构;AI改变了哪些实施条件和责任事实;现行刑法与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中如何继续适用;当智能体(Agent)获得更强的工具调用和连续执行能力后,责任与证据可能出现哪些新问题。

目录

一、AI刑事为何值得独立观察

二、AI在这些案件中做了什么

三、技术服务者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四、内容生成、身份认证与AI资产的法律边界

五、AI电子数据的提取与证明

六、智能执行与数据流转的责任判断

七、国际风险信号及其适用限度

八、几点判断与实务建议

附录一、案件、法律文书与报道目录

附录二、法律规范与治理文件

作者简介

研究声明

注释与参考来源

一、AI刑事为何值得独立观察

(一)传统罪名之下,行为条件正在变化

回答上述四个问题,先从观察对象本身说起。互联网、移动支付和社交平台的发展,曾改变犯罪的实施距离、支付方式与人员分工。AI在这些变化之上更进一步,同时进入内容生产、身份构造、语言交互、代码生成和自动筛选等环节。对行为人而言,过去需要自行掌握的某些技能,如今通过购买软件、调用服务或编写指令即可取得。【1】【2】【3】

这种变化在不同案件中的后果并不相同。动态人脸将静态身份资料转化为认证系统能够接受的输入;语音机器人先替代人工完成海量外呼,再将筛选结果交由人工跟进;生成式服务则由用户输入、平台配置与模型输出共同参与内容形成。刑事司法需要辨认的对象因此扩展:技术交付的具体功能为何、人的控制范围及于何处、生成过程留下何种记录。

笔者认为,AI刑事值得独立观察,首先在于这些事实问题横跨多个罪名。仅按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或计算机犯罪分别阅读,容易忽略同一技术在不同案件中作用的差异。将案件集中比较,方能进一步辨识:法院为何对相似的服务作出不同评价,差别究竟源于技术功能、主观认识,还是证据。

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二条要求区分通用与专用、开源与闭源等大模型在技术原理、风险外溢与控制能力上的差异,合理划分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第二十条则将利用AI实施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纳入现有罪名评价。两项规定共同提出的问题是:技术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之后,如何仍能准确识别人的行为与罪责。对于技术研发与应用中的创新,应当容许探索和失败;对于以犯罪为目的的设计与经营,则应查明技术如何服务于犯罪。【4】

(二)从取得信息,到具备行动能力

犯罪所需的条件,从来不只是“知道方法”。外呼需要人力,伪造需要素材与加工,网络攻击需要编程与调试,跨语言诈骗需要沟通能力。AI能够承担其中部分任务,参与者之间的分工随之改变。丰某案所呈现的机器人筛选与人工回访、南京符某案中的动态人脸与账户访问,已使这种变化具体化。【2】【3】

但不同任务的门槛差别很大。数字内容可以批量生成,现实中的取款、设备操作、材料获取仍须具备其他条件。成本是否下降、下降多少,应当考察实际业务过程。现有案件更适合回答“技术替代了哪个环节”这一问题;同条件下的成本比较与长期案件统计,仍有待积累。

当Agent能够调用浏览器、账户和数据库,并根据反馈继续操作时,观察还须延伸至权限授予与连续执行:谁设定目标,谁发现异常,谁可以中止,又由谁利用结果。国外安全测试已披露越界行为,中国现有案件则提供了讨论工具供给、明知和电子数据的基础。二者之间的距离,正是需要持续追踪的部分。【5】【6】

2026年8月26日,比尔·盖茨在Gates Notes发表《The turbulent AI era is here. The choices we make now are critical》。谈到恶意使用风险时,他提出了一个值得刑事研究重视的观察:危险信息在AI普及之前就已经存在,AI改变的,是技能有限的人把这些信息转化为行动的容易程度;他同时指出,网络攻击所需的资源正在显著下降。【7】

这一表述的价值,在于它把问题落到了“从信息到能力”的转换成本上,而这正是可以对照案件检验的命题。结合中国案件和网络安全遥测,更稳妥的提法是:AI正在削弱部分认知密集、数字密集犯罪中的技能和人力约束,并可能改变能力在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分布。至于这种变化会否推高总体犯罪数量、改变何种罪名的发案结构,仍需要更长期的案件和统计资料验证。

(三)案件之间怎样比较

观象台按AI在行为中的主要作用,将63个案件条目分入八个现实星域:自动触达与精准筛选18项,认证突破与权限获取12项,内容生成与信息操纵11项,其余22项涉及犯罪系统、身份构造、工具供给、AI资产安全和智能执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组分布反映的仅是已整理案件的结构,全国发案情况仍须专门的统计资料。

有些边界案件同样值得保留。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原审案号:(2021)沪0120刑初828号),行为人以颜值检测为幌子获取人脸照片,着重呈现人脸信息保护问题;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苏某案(案号:(2024)沪0109刑初714号)则涉及以虚拟相机替换摄像头输入。阅读此类案件,应当辨认识别、生成与视频输入替换各自承担的功能。【8】【9】

在法律观象台中,从星系进入同类案件,再沿时间线查看行为、起诉和裁判,若干按标题检索不易发现的差别即会浮现。地图呈现办案机关所在地,星核矩阵将技术行为与所涉罪名并列;至于具体责任,仍须回到案件经过和裁判理由本身。

二、AI在这些案件中做了什么

(一)身份伪造既可能欺骗人,也可能影响认证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5年8月26日刊发的《湖北南漳:查办利用“换脸”视频骗过人脸检验系统的新型犯罪》介绍了相关做法:涉案人员利用身份证照片生成带有眨眼、张嘴动作的动态人脸视频,用于通过电话卡激活核验;三人小团伙一年内激活、贩卖电话卡368张,办案机关循线将部分电话卡与下游诈骗关联。报道列举的取证方法——提取加密聊天记录、复原AI操作痕迹、追踪虚拟货币资金流向、通过国家反诈平台逐卡比对——分别对应视频制作、电话卡使用和下游诈骗结果三方面事实。【1】

江苏检察网2025年7月15日刊发玄武检察的《揭开AI“变脸”骗局之谜——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以案说法警示“AI”风险》,介绍符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信用卡诈骗案。符某取得19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后,使用换脸技术生成可完成摇头、张嘴等动作的动态视频,登录23名被害人的金融支付账户,修改其中5人的支付密码或绑定手机号,进而冒用账户购物。报道记载,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符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该案中,“个人信息泄露—身份重建—机器认证突破—账户控制—财产取得”连成了一条完整犯罪链,法律评价自应结合其取得的权限和后续财产行为。【2】

央视网2026年3月17日的《反诈最前沿|一组完整个人信息20—30元?!阻击“AI换脸”黑灰产》,介绍了青岛贾某、周某等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制作动态人脸视频的案件。报道记载,警方查获5万余条动态人脸视频,14名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侦查;沿资金和数据链追查出的,是“购买身份数据—补齐照片和手机号—合成动态人脸—通过平台实名认证—出售实名账号”的完整上下游结构。个人信息、合成视频和实名账号在同一交易链上流转——身份伪造由此成为一种可以反复出售的服务。【10】

换脸也可能直接用于欺骗自然人。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8月26日《AI换脸织就的诈骗迷网》报道的山东莱西AI“军官”婚恋诈骗链案,即属另一路径:行为人利用AI换脸伪造身份,沿婚恋途径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并取得财物——合成形象欺骗的是人,而非认证系统。该报道与本节所引南漳案同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两案恰好分别对应换脸的两种去向:一者突破机器核验,一者欺骗自然人。

以合成身份对人实施欺骗使其处分财产,与向认证系统提交虚假输入,属于两种情形,应分别还原。后者还涉及账户授权、系统保护措施和数据获取,不能仅凭“骗过机器”即选定罪名。这一问题,本文第四章进一步讨论。

(二)语音技术改变了诈骗链前端的分工

语音系统接收号码后,可以播放预设话术或与对方交互,再筛选愿意继续沟通的对象;其后的添加联系方式、建立信任、要求付款,则由人工完成。软件提供者、线路商、客户运营人员与最终骗款者,可能分别控制不同环节。

丰某等帮信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晋01刑终955号)讨论第一次机器人筛选与第二次人工回访的关系;黄某梅、张某等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10刑终27号)讨论引流服务成立帮信抑或诈骗共犯;薛某等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晋1102刑初238号)讨论明知形成前后的服务分别如何评价。这些裁判合在一起,呈现出从机器人筛选到人工跟进的完整分工。借助观象台的技术行为标签,可将相关外呼案件集中比较服务内容、明知证据与法院评价。【11】【12】【3】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中,吴某涛诈骗案展示了AI拟声与线下取款的组合:上游利用AI拟声模拟老人亲属的声音取得信任,吴某涛按照指令上门向三名老人收取现金共6万元,从中获利1700元,被认定为诈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AI改变的是建立信任的手段;取款者是否明知、参与了哪些事实、起了何种作用,仍须逐项证明。【13】

(三)生成内容在不同案件中承担不同法律角色

《人民法院报》的报道《利用AI伪造水果变质图片申请“仅退款”——一被告人实施批量下单、技术造假、转卖套现的连贯诈骗行为被判诈骗罪》(湖南长安网2026年8月18日转载)介绍了衡山谭某某诈骗案:谭某某收到完好的榴莲、车厘子后,用AI修图将水果伪造成腐烂、发霉状态,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再将水果转卖;四个月内累计下单100余笔,涉案水果价值16070元,衡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该案中,生成图像充当的是虚假的退款依据——AI没有创造新的诈骗原理,只是把原本需要真实瑕疵证据或较高图像制作能力的虚假售后,变成了低成本、可重复的内容生产。审查此类案件,应将原订单、实际货物、提交图片、退款决定和后续处置一一对应。【14】

《法治日报》报道《北京首例利用AI侵犯著作权刑案宣判》(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5年6月18日转载)介绍,行为人下载他人美术作品,经软件处理后制作拼图销售。算法处理并不当然切断与原作品表达的联系;刑事评价仍须证明复制或发行等行为、营利目的及相应严重程度。【15】

正义网报道《真人出镜“养号”、AI合成视频画面……AI直播带货专骗中老年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网站2026年8月12日转载)介绍了上海普陀吴某甲等人合成虚假直播带货诈骗案:团伙使用AI合成并循环播放虚假直播画面,再通过AI回复等方式将消费者引导至群聊、小程序付款,已查实被害人近50名,多为60至70岁,累计受骗1万余元;2026年7月15日,法院以诈骗罪对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16】 同为生成物,在上述案件中分别被用作退款依据、商品本身和虚假直播画面,承担的法律角色并不相同。

(四)AI系统和资产也可能受到侵害

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号:(2024)沪0115刑初493号)载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176号;《检察日报》报道《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背后的检察履职故事》,介绍了技术代码获取、保密措施与损失认定的经过:郭某利用掌握的高权限账号绕开服务器安全管理设置,将包含芯片研发核心代码在内的大量保密数据复制至本地并上传个人网盘,经鉴定和价值评估,涉案两项技术信息合理许可使用费共计230余万元,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北京模型训练系统被破坏案,则见于《检察日报》、京检在线的《AI时代,算力资源如何保护》(北京政法网2026年8月5日转载):员工利用管理员权限删除模型和训练数据,案件并涉及恢复系统所需的支出。【17】【18】

据《AI时代,算力资源如何保护》记载,该案算法工程师为私用公司算力,违规登录服务器集群并以管理员权限强制删除约89TB人工智能模型及训练数据;二审维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赔偿20.4万余元。训练系统尚未作为产品投入市场,不妨碍考察其自动处理数据的功能;删除行为造成的功能损害,也不限于单个文件的价值。该案由此把AI资产保护的问题,从模型资料值多少钱,推进到了训练系统如何运行、破坏行为造成什么损害。

三、技术服务者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从具体服务行为区分责任路径

AI既可能是作案工具,也可能是被侵害对象;而在更多案件中,它处于两者之间——由技术服务者提供给他人使用。

“提供AI帮助”仅是事实描述,本身并不回答责任问题。不同责任路径所要求的主观认识、技术功能和行为联系并不相同。

责任路径

重点审查

不能省略的区别

诈骗等犯罪的共同犯罪

对共同犯罪的故意、协作内容、参与行为与责任范围

不能仅因服务客观有利于犯罪,就认定对全部下游犯罪具有共同故意

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法定类型帮助,达到情节严重

不以证明与下游犯罪人存在普通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作为统一前提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专用工具的功能,或者明知他人实施相关违法犯罪仍提供工具,以及情节

专用工具与明知用途而提供工具是不同法定情形,不能只问有没有犯罪用途

服务方自身实施制作、传播、非法获取等行为

服务方对具体行为的控制、故意及相应罪名要件

技术服务者身份不排除其成为直接行为人,也不自动证明其成立正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以及法定结果或情节

一般内容审核疏漏、违反企业制度或一次用户滥用,不能直接替代这些条件

上述区分分别以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等规定为依据。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并明确,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案件中的竞合问题不可回避,罪名不能机械累加。【19】

(二)丰某案与黄某梅案:两案都成立帮信,争论的门槛不同

丰某等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晋01刑终955号)记载,上诉人主张:最终诈骗发生于二次人工回访阶段,该过程未继续使用其线路,且自己事前并不明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未采纳该主张——第一次筛选为后续诈骗创造了条件,二次回访是否使用同一线路,不影响前段帮助行为的认定。法院又结合线路使用监督义务、对贷款话术和手机卡来源审核不足,以及短时间大量通话等因素论证明知,维持帮信判决。【3】

黄某梅、张某等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10刑终27号)记载,检察机关认为,多名参与者供述、高额收益、大量电话、规避调查和长期配合等情节,足以支持诈骗共犯的评价。辩方则质疑控方对口供中猜测性表述的解读,并提出线路差价、预充值、技术服务与具体被骗损失之间缺少直接对应等理由。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帮信,驳回将相关人员评价为诈骗共犯的抗诉。【12】

比较问题

丰某案

黄某梅案

所争门槛

前端线路帮助是否成立帮信

已有帮助事实是否足以认定诈骗共犯

下游联系

机器人筛选与人工回访构成上下游联系

法院认为对下游具体犯罪缺少明确认识,吸粉引流、线路收益与具体诈骗结果联系不足

明知证据

监督义务、业务审核、卡源及通话规模

供述含义、业务持续性、收益、话术、通信与结算方式均发生争议

处理结果

维持帮信判决

维持帮信判决,驳回抗诉

可提炼问题

客观促进作用及明知是否得到证明

是否进一步达到具体关联犯罪共同故意及责任范围要求

两案均认定帮信,但争论发生于不同层次:其一为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其二为能否升级为诈骗共犯。坦率而言,笔者对丰某案说理中的一个环节仍有疑问:有审查义务、未尽审查义务,何以证明实际明知?大量通话和异常卡源可以构成间接证据,但仍须解释——信息由谁掌握、为何足以指向犯罪、行为人关于正常业务的说明为何不能成立。刑事故意不能以一般业务过失替代。

黄某梅案的理由同样不宜扩张。事前提供工具,本来即可能帮助后续犯罪;按服务费而非赃款比例收费,亦不当然排除共同犯罪。该案的意义,在于法院结合全案证据作出了责任分流。将“帮助先于诈骗”“不分赃”中的任何一项抽取出来作为普遍免责条件,均属对裁判理由的误读。

(三)明知可以依间接证据认定,反证也需要具体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允许结合监管告知、被举报后不履行法定职责、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提供专门工具、规避调查等情形认定明知,同时明确了相反证据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25年帮信意见》)第五条进一步要求综合考察帮助的时间、方式、次数、职业身份、既往经历、与被帮助对象的关系等因素,并规定对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类型认识有误,不影响帮信“明知”的认定。【20】【21】

换言之,控方不必在每起案件中都取得行为人自认犯罪用途的聊天记录;辩方亦不能因缺少此类直接证据,即认为证明失败。真正需要核对的,是间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支撑,以及辩方提出的替代解释有无业务记录、服务合同、实际审核和处置行为作为依据。

举例而言:平台发出封禁通知,可以证明某账号曾被限制,却未必能证明某员工知道限制原因。若将通知接收记录、工单流转、该员工的后续操作和再次收费连接起来,证明力即不相同。反之,若通知仅到达无权管理客户的岗位,或封禁原因属于一般骚扰、当时并无涉诈提示,则该通知对证明刑事认识的意义有限——这一点应予具体说明。

《2025年帮信意见》第八条针对为信息网络犯罪收购或者组织、招募、介绍人员提供账户、电话卡等行为,规定事先通谋或者形成较为稳定配合关系的,按关联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罚。这里的配合关系发生在犯罪活动之中,不能用普通技术交易持续时间较长来替代。分析外呼服务者的责任,仍须查明其对诈骗用途的认识,以及服务是否围绕该犯罪持续协同;仅以客户合作多年,尚不足以证明共同故意。

(四)业务时间影响责任,时间切割必须经得起证据检验

薛某等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晋1102刑初238号)记载,辩方主张自明确获知客户诈骗的特定日期起计算责任。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依据群聊和业务沟通记录,认定相关人员更早已经明知,未采纳该切割主张。该抗辩虽失败,但不能因此否定时间分析本身;反之,亦不能将“事后才收到一份通知”自动视为此前全部业务无责的理由。【11】

有效的时间审查,应将服务行为和信息到达排列于同一时间轴:首次接洽、话术调整、异常提示、实际阅读、继续充值、客户迁移、停服或恢复。每个节点均须有对应记录,并识别到具体行为人。事后汇总的告警显示某项风险长期存在,并不能反推所有员工当时均已知悉。

丰某案尚有一层易被忽略的校正:责任范围。一审已根据案发时段和相关材料核减部分被害人数和金额,二审予以认可。换言之,帮助行为成立之后,责任范围和违法所得仍须逐项核对,而非一揽子计入。【3】

(五)技术中立要落到实际产品,而不是停在模型名称

张某1、陈某1、张某2等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8)浙0602刑初101号)记载,辩方围绕通用识别用途、验证码与系统安全的关系、组合程序功能及鉴定问题提出争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结合特定验证码适配、更新维护、宣传和业务情况,对涉案程序作出专用性判断。【22】

评价该裁判,应区分两件事:其一,该项识别技术本身是否具有合法用途;其二,涉案经营者是否将其与其他模块组合成专门绕过保护措施、获取数据或控制系统的产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提供了相应的功能标准,仅凭“能识别验证码”不足以作出判断。【23】

当然,法院理由中关于缺少合法用途证明的表述,亦不意味着可以一般性地要求开发者自证产品无罪。指控仍应明确涉案版本、整体功能和提供行为。辩方若主张通用用途,应尽可能提交真实客户、合法应用、功能限制及相关时间点的版本材料;法院则需判断该等材料是否足以动摇专用性的认定。

该思路迁移到大模型场景同样成立:通用模型、开源许可、免责声明,均不能单独决定刑责。对特定违法任务反复适配、提供绕过方案、持续维护专用工作流,可能支持更强的用途认识和行为贡献;反之,模型仅具备广泛的合法使用能力且缺少支持特定违法的事实时,不能以模型的潜在危险性填补构成要件。

对生成式服务而言,违法输出出现之后,还要追问服务方能预见和控制什么。《意见》第七条规定侵权通知后的必要处置措施。周加海等在《〈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理解与适用》)中解释,生成式服务的处置不仅针对已经存在的内容,还须防止未来继续生成侵权内容;输入和生成过程不断变化,尽到合理注意也未必能够杜绝侵权输出。因此,判断侵权责任应考察措施在当时技术条件下是否合理、是否及时。【24】

这种控制能力与防范效果的区分,也提示刑事分析不能停在输出结果上。通用服务被个别用户恶意诱导,与经营者主动配置违法内容生成流程,人的作用不同。过滤记录、投诉处置和版本调整可以显示经营者在阻止滥用,也可能显示其为维持非法业务而不断拆除限制;应当结合其实际获知的犯罪用途和后续选择判断明知。审核存在疏漏,与有意促成犯罪,是需要分别证明的事实。

免费开源的责任减轻也有具体理由。《理解与适用》指出,免费提供部分代码模块者通常不从许可活动获利,对下游如何使用代码又缺少控制,因而可以适当降低其注意义务。《意见》第十三条同时要求公开说明功能和安全风险,并采用“可以认定”不承担侵权责任的表述,保留个案判断。对刑事责任而言,值得借鉴的是这种对获利方式和实际控制的追问:公开提供通用模块,与围绕明确的犯罪需求持续适配、排障并收费,不能仅因都使用开源代码就获得相同评价。24

(六)不起诉案件必须先分清原因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诈骗案)》(衢检刑不诉〔2021〕20020号)载明,朱某甲系一家智能语音服务公司的客服。检察机关认定其实施了帮信行为,但结合获利较少、从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作出相对不起诉。该决定支持按实际职责和贡献作差异化处理,但不宜解读为“普通员工不构成犯罪”的先例——其并非如此。【25】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桐检一部刑不诉〔2020〕1534号)则属另一路径:具体关联、个人信息数量、下家和违法所得等未能查清,因证据不足不起诉。该决定书并未证明周某某即为AI企业的技术员工;可资借鉴的是其对个人行为和证据的审查方式,不能直接类推为AI公司某类岗位的免责规则。【26】

关于公司内部的责任划分,笔者主张从具体权限和实际行动入手。职位高低有参考价值,但真正影响判断的是:谁接触了什么信息,谁决定继续服务,谁能控制有关功能,各人实际实施了何种行为。单位整体收到风险信息,不能机械转化为所有员工的共同认识。

四、内容生成、身份认证与AI资产的法律边界

(一)AI洗稿案:定罪事实与一般改写行为不能混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上海法院依法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之五:徐某等非法经营案”记载,三人经营公司,利用软件加工热点文章,招募自媒体账号发布并取得流量分成。法院认定其编撰虚假信息、有偿提供发布,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获利5万余元,作出有罪判决。据上海高院发布时注明,判决已生效。【27】

解读该案,首先应将“洗稿”这一业务称呼拆开。未经许可改写他人作品,可能涉及著作权;编造虚假事实并有偿提供发布,则涉及另一组法律条件。隐匿内容来源、改写表达,与事实虚假之间并无必然对应关系。

央视网2025年1月22日的报道《AI洗稿生产假新闻博流量,警惕AI工具成为造谣者的“温床”》,列出了上海徐某、罗某、阚某业务中的虚假新闻线索,并介绍稿件进入学员草稿箱、通过佣金或存稿费获利等情况。这些事实有助于理解案件全貌;但审查实际定罪范围内的文章、交易和证据,仍须回到案卷。【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针对的是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有偿提供发布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按非法经营评价。其中虚假信息、有偿发布服务及严重程度,均系需要逐项证明的条件。【29】

笔者认为,此类案件至少应回答四个问题:被指为虚假的具体事实是什么,虚假性由何种证据证明;谁提供发布服务、谁付费,平台奖励和业务佣金如何关联;行为人何时知道虚假性,是否持续组织生产发布;违反哪一项国家规定,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如何计算。技术自动生成固属事实,但自动生成既不免除已经存在的故意,亦不能单独证明故意。

对辩方而言,仅强调软件有合法用途,不足以回应具体虚假稿件和收费证据;对控方而言,亦不能将所有改写内容、所有平台收入一并计入虚假信息经营。审计必须说明统计口径,将与被诉行为有关的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区分开来。

(二)生成式服务平台:制作行为、用户参与和主观故意应分别证明

《扬子晚报》记者徐韶达、张冰晶、马斌的《用户和AI“聊黄”,开发者为何担责》(央广网2026年1月15日转载)介绍了AlienChat开发运营者刘某某、陈某某案:检方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一审法院认定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两人均提出上诉。报道转述的一审判决和鉴定情况涉及150名收费用户、12495段聊天,其中141名用户的3618段聊天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记者记载,2026年1月14日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陈冉、戴晓静在《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的刑法边界》中提出,应围绕违法内容生成机制的设计与控制理解“制作”,而不只看谁输入最后一条指令。【30】【31】

制作与传播的区分,使平台经营者的行为需要接受更具体的解释。若指控制作,就要说明系统配置、角色设置或运营安排如何参与了内容形成;用户最终输入了提示词,不能独自回答这个问题。平台收费能够证明服务的商业性质,但是否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为目的,还须结合经营内容与内部沟通判断。

据《用户和AI“聊黄”,开发者为何担责》转述,一审法院依据系统提示词、内部聊天和侦查实验等认定平台方的作用;辩方则对提示词影响输出的实际程度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实验。该争议须比较双方的技术解释方可评判。用户诱导不自动排除开发者的故意参与;开发者提供通用服务,亦不当然等于制作了每一段违法输出。应当查明的是:具体设计与运营是否针对该类内容,以及该行为与被评价输出之间的联系。

淫秽物品的认定,应明确鉴定对象、标准、范围和归属。从收费用户中抽样形成的比例,只能说明该样本的情况,不能直接推算全部用户、全部时期的内容,更不能仅凭比例证明某名开发者的故意。实验和抽样的具体审查方法,本文第五章再作讨论。

余姚郑某等六人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将平台经营者如何参与制作的问题进一步具体化。中国之声2026年9月8日的报道记载,六人通过反复调整系统提示词、设置角色卡和诱导性对话,绕过内容限制,以文本互动吸引用户,再向充值用户提供静态、动态图像。余姚市人民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六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32】

该案法官在采访中以“实质控制”和“直接因果关系”解释平台方的制作行为。结合其所述设计过程,笔者认为,控制不必表现为逐句编写文本、逐张绘制图像,也可以体现在事先搭建特定内容的生成条件:经营者反复调整系统指令、配置角色与交互方式,并以绕过内容限制作为持续调试的目标,已经介入内容生产的具体过程。模型对措辞、画面细节仍有随机选择,并不消除这种人为干预。

用户输入提示词也不必然中断这一行为联系。如果用户的选择发生在经营者预设并持续维护的色情交互流程内,用户参与与平台制作可能同时存在;其区别于用户自行突破普通服务的限制,在于生成方向究竟由谁设定、违法功能由谁维护。付费本身只能说明交易,定向配置、反复测试和实际输出相互印证,才更能说明经营者提供的是怎样一种生产服务。

不过,“实质控制”仍须经得起具体证据的检验。系统提示词是被告人所写,不等于涉案全部输出均由该提示词促成;某人参与开发,也不等于其知道并控制色情功能。应当将涉案版本、配置变更、测试结果及人员分工对应起来,分别说明每个人介入了哪个环节。余姚案与AlienChat案由此形成了一个共同的审查问题:平台究竟只提供了可被滥用的工具,还是以特定设计持续组织违法内容生产。回答这个问题,决定了“技术服务”与自身实施制作行为之间的界限。

(三)认证绕过:应查明保护措施、授权和取得结果

人脸或验证码系统的存在本身,不足以单独支撑刑法意义上的侵入、非法获取或控制。需要说明的是:保护措施限制的究竟是何种访问,虚假输入如何改变系统状态,行为人最终取得的是数据、账号权限、购买资格,还是财产。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苏某案刑事判决书(案号:(2024)沪0109刑初714号)所说明的,是软件替换输入与平台认证之间的关系,不能据此认定所有虚拟相机均具有违法用途。一般的视频演示、辅助功能,与专门替换身份核验输入,应结合涉案版本和实际使用情形加以区分。【9】

同样,使用他人资料通过机器认证取得财产,不宜一概套用“自然人受骗处分”的普通诈骗模型。实际账户操作、交易授权、支付制度及特定财产犯罪规定,应分别审查,再处理与个人信息、计算机犯罪的关系。技术检测亦同此理:仅证明软件可以输入某段视频,尚不足以证明本案取得了何种法定对象或结果。

(四)换脸内容可能同时涉及多种权益,但不能机械叠加刑责

未经同意将真实人物形象用于合成色情或侮辱性内容,首先涉及人格权益;条件具备时,还可能进入个人信息、诽谤或淫秽物品等刑事评价。判断时应分别核对:人脸资料来源、识别特定人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制作传播行为、目的和严重程度。

杭州虞某某换脸案见于《检察日报》报道《透视“AI换脸”侵犯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换脸,不是想换就换》,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另有杭州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92民初4563号)。公开检察材料显示,虞某某利用AI换脸将他人人脸信息替换进淫秽视频,建立多个社交群组传播、提供定制服务,同时销售换脸软件、素材和教程;公安机关在其公开群内查获淫秽视频1200余部、图片1600余张,群组成员合计超过2000人,相关口令红包收款200余次、总额6万余元。该案涉及的是人脸信息与合成内容的保护;《法治日报》报道的北京AI拼图侵犯著作权案,涉及的是作品表达。二者不能因“都是AI生成”而合并为同一规则。【33】【15】 同一行为涉及多种法益和罪名时,行为数量与竞合问题亦须一并处理。

国外的立法动向可以作一面镜子。美国2025年至2026年的多个案件已涉及AI生成儿童性虐待材料、加工非自愿私密影像以及利用真实人物照片生成性化内容,《TAKE IT DOWN Act》对未经同意的真实影像及数字伪造私密影像增设专门制度;英国和韩国也通过刑事立法或修法,加强对深度伪造性影像的规制。 中国是否需要相同的专门罪名,应结合现有刑法、治安管理、人格权保护和平台治理的效果审慎评估;可以更确定的是,AI工具正在降低相关内容的制作和定制成本,进一步比较时,应分别考察制作、持有、传播、牟利和威胁传播行为在现行规则中受到何种评价,再判断是否存在需要补足的保护。【34】

(五)AI资产案件首先需要明确保护对象

郭某案与北京模型训练系统被破坏案,说明AI资产的保护不能只看文件名称。郭某案关注技术信息的秘密性、保密措施及非法获取行为;北京案关注训练系统是否具备自动处理数据的功能,以及删除行为如何妨碍其运行。前者并不要求证明整个系统瘫痪,后者也不以数据构成商业秘密为前提。同一批代码或者训练数据可能进入不同罪名的评价,取决于被侵害的对象及具体行为。【17】【18】【19】

北京模型训练系统被破坏案还涉及算力支出的性质。《AI时代,算力资源如何保护》记载,公司为修复被删数据投入人工工资16万余元、算力资源4万余元,法院判令赔偿经济损失20.4万余元。将算力支出计入损失的理由,在于这些资源用于恢复数据和系统功能。费用名称里有没有“算力”,不决定其法律性质;支出是否因破坏行为而发生、是否属于恢复所必要,才是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将恢复数据、功能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纳入经济损失。依此审查,应将实际恢复工作与相应工时、计算任务和资源消耗对应起来。原本就要发生的日常运行费用、另行扩容升级的支出,若被一并列入,就须说明其中哪些确为消除本次破坏后果所必要。这样才能判断费用与犯罪行为的联系,而不是把企业事后的全部投入都当作损失。【35】

五、AI电子数据的提取与证明

(一)先明确待证事实,再决定提取哪些技术资料

传统电子数据规则在AI案件中继续适用。AI真正新增的困难,是记录分散和生成条件多变:同一业务的输入、模型调用、权限、输出及后续操作,可能由不同服务方分别保存。仅取得一台电脑、一张截图,未必足以还原完整行为。【36】

取证范围应由待证事实决定。争议若仅为某张图片是否被提交用于退款,订单、原始图片、提交记录和退款处理即为重点;争议若为系统配置导致持续违法输出,则须进一步调取相关版本、系统提示词和测试材料。全量收集技术名词,不能替代明确的证明目的,还可能增加无关个人信息的处理。

(二)生成环境和实验条件需要一并保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徐汇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刑案电子数据取证审查指引,破解AI犯罪“黑箱”取证难题》介绍,《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与审查指引》共4章42条,覆盖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三类主体的取证,以及侦查实验、技术鉴定、变量对比、环境模拟、同一性校验等方法。【37】

保存生成环境,是为了让后续检验有一个可对应的起点。模型版本、系统提示词、过滤设置和关键变更记录,应尽可能与案发时的请求、输出相互对应;无法保存完整环境时,也应记录能够确认的配置及缺失部分。否则,事后实验即使成功运行,也可能检验的是另一套系统,无法解释被诉行为发生时的生成过程。

(三)提示词实验要检验因果假说,不能只展示一次结果

《扬子晚报》的《用户和AI“聊黄”,开发者为何担责》记载,AlienChat案侦查机关曾开展多次实验,辩方在二审提出重新实验申请。控辩分歧由此涉及实验能否解释系统提示词对生成结果的实际作用;需要检验的,是不同配置下的输出差异是否确由争议提示词引起。【31】

若待证命题为“某段系统提示词使违法输出显著增加”,实验至少应固定四项条件:模型与服务版本、运行配置、用户输入分布、输出判定方法。仅以今天的模型复现历史输出,可能将模型更新的效果误认为涉案配置的效果;提示词、模型和过滤策略同时变动,则难以归因。

一次未生成相应内容,不能排除历史上曾经生成;一次成功生成,亦不能证明其长期稳定产生,更不能证明系某一变量所致。重复试验、对照条件和样本选取的意义,正在于比较相互竞争的解释。技术专家应说明方法的可检验性、误差范围和无法复原的条件,不能以“黑箱”一语替代论证。

争议命题

重点核对的材料

控方解释与反向检验

可能影响

某配置导致特定输出

案发配置、版本、用户输入、前后变更、完整实验记录

配置改变后输出变化;检验是否同时改变模型、过滤和用户样本

技术干预作用及制作行为联系

某人明知违法用途

接收通知、工单流转、聊天、后续操作、权限记录

收到明确提示后继续定向服务;检验是否本人接触及是否存在其他合理解释

故意、认识形成时间

某账号对应被告人操作

登录、设备、会话、授权及共同使用记录

账号与人一致;检验共享账号、自动任务和第三方调用

行为归属

某批输出达到法定数量

完整对象清单、去重规则、抽样框、鉴定记录

按法定对象统计;检验重复、技术失败及样本偏差

严重程度、数额或数量

数据发生非法外传

请求体、接收端、工具调用、网络及权限记录

接收方获得受保护数据;检验本地处理、受托处理和授权基础

提供、披露或获取行为

缺少某项实验记录时,仍应进一步判断:其他证据能否补足?该缺口影响的究竟是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还是程序合法性?

《意见》第十八条对以AI生成内容作为侵权证据的情形,要求结合提示词影响、重复测试一致性、模型训练、算法设计和过滤机制审查。对刑事案件中的提示词实验,可借鉴的是同时考察输入、配置与输出的方法。高度诱导后得到某种内容,说明系统在该条件下能够生成;要进一步判断争议配置的作用,则应在其他条件相当时比较有无该配置的结果。即使普通输入也反复产生违法内容,仍须区分基础模型、系统提示词和过滤策略各自的影响,再与案发记录衔接。【38】

模型资料掌握在不同主体手中,也会影响上述检验能否完成。《意见》第十七条针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困难,安排调查收集证据、关键技术证据保全和专业人员参与事实查明。刑事案件同样需要先查明资料由谁控制:应用运营者可能保存系统提示词和收费记录,模型服务方则可能保存调用版本和请求记录。区分保存主体,才能针对具体缺口依刑事程序取得材料;要求某一方笼统地“解释黑箱”,容易遗漏原本可以查清的事实。【38】

(四)机器计数须适用具体法律标准

姚某、罗某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鄂03刑终242号)中,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诈骗话术、购买和测试目的、聊天记录、供述与机器人记录相互印证,相关拨号构成诈骗未遂。辩方围绕机器人电话性质和主观明知提出的抗辩,未被采纳。【3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可以按诈骗未遂处理。此类数量标准,本身即与既遂损失的证明不同。【40】

审查日志时,第一步是确认系统字段的确切含义:任务创建、呼叫请求、线路接通、播放话术、人工转接——不能仅看列名中的“次数”。第二步,再核对该等字段与相应条文的对象、行为、计量单位如何对应。调试记录、同一任务的多次日志、跨设备重复统计,应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则分别处理,不能一概宣布所有机器行为均按“有效触达”计算。

法院已经认定的不利事实,同样应纳入辩护方案。若话术和供述已能证明预谋诈骗,单纯讨论技术失败比例,恐不足以改变罪名;真正需要说明的是,该争议究竟影响哪一项数量、严重程度或责任范围,并提交可以复算的结果。

(五)抽样和鉴定要保留能被复核的过程

海量输出难以逐条人工审查,不等于任意抽样均能代表整体。总体是哪些用户、哪个时期、哪类内容?抽样单位是用户还是段落?收费用户与全部用户有无差别?均应先予明确。同一用户的多次输出、重复内容、多个模型版本分别如何处理,亦应说明。

将样本结果用于法定数量评价时,还要说明法律依据和推算方法。从“抽样发现问题”到“认定全量内容”,中间必须有足以支撑推算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2号提供了可参照的方法:面对8100万余条个人信息未逐条核实的质疑,法院结合抽样验证、司法鉴定中的无效信息剔除和合并去重支持数量认定。【8】

余姚案也显示,生成规模越大,数量认定越依赖对送检范围的准确界定。平台生成静态图片37万余张、动态图片6000余张;鉴定从静态图片中随机抽取12500张,并检验全部动态图片,认定其中9000余张静态图片和5000余张动态图片属于淫秽物品。这组结果对已检对象给出了判断,但静态图片采用抽样、动态图片采用全检,不能合并计算一个比例,再套用于全部输出。若以未送检内容扩大处罚数量,还须说明样本如何覆盖不同用户、运行时期和配置版本。对于生成式服务,抽样的代表性与版本变化联系在一起,随机抽取文件仍可能遗漏决定输出性质的业务差异。【32】

鉴伪模型给出的概率分数,同样需要解释。检测工具的适用对象、误判率、压缩和转码的影响,应与原始文件、设备和平台记录共同审查。分数可以提供线索,但其本身不能回答由谁制作、何时制作、是否传播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

与鉴伪相对的另一个趋势,同样值得警惕:深度伪造技术越普及,“这段视频是假的”越可能成为低成本的争议理由,真实音视频反而更容易被当事人声称为伪造——国外证据法讨论称之为“否认红利”。这意味着司法机关的任务不再只是识别伪造内容,也可能需要更积极地证明真实内容的来源、完整性和生成链;原始载体、拍摄设备、文件元数据、传输记录和第三方日志,可以从不同环节交叉检验来源与完整性,避免将真实性判断全部寄托于一个检测分数。

(六)以语音服务案件为例,证据工作应当产出什么

对于拟援引黄某梅案或丰某案的技术服务案件,笔者建议按下列顺序开展证据工作:先列明本案全部参与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避免以“平台人员”合并不同主体;再按日期将客户需求、话术、收费、告警和处置一一对应;随后选择已经查明的被害链,连接拨号、后续联系和财产行为;最后分别检验帮信成立、诈骗共犯升级、责任范围三层结论。

这些工作可以形成关键时间表、人员与权限对应表、可复算的行为和费用表,以及争议事实与证据位置的对应表。其作用,是使长期合作、异常收益、定向服务等主张能够逐项接受检验。辩方提出的正常业务解释若有记录支持,更便于检验;即使未能提出此类记录,仍须审查控方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不能以反证不足补足有罪证明。

技术专家负责解释系统记录和实验,律师负责指出该解释影响的是哪一法律问题。分工清楚,方可避免两种错位:专家代替法院作构成要件判断,或者律师以一般生活经验否定技术事实。

六、智能执行与数据流转的责任判断

(一)自动执行程度是一项事实变量

本文所称Agent,指能够围绕任务调用工具、读取环境反馈并继续操作的软件系统。判断其自主程度,应区分三种形态:仅生成建议、按固定流程调用工具、根据反馈选择后续动作。三种形态可以同时存在,无须假定所有技术均依次经历相同阶段。

用户提出目标、系统形成计划、调用浏览器或代码工具、实际访问对象,发生于不同时间点。犯罪预备、着手、未遂、既遂,仍须依具体罪名判断。写出一段违法计划,不当然等于完成实行行为;系统已经实施直接危害行为之后,用户未逐项点击,亦不当然排除归责。

(二)沿五个控制环节追查人的行为

控制环节

需要查明的事实

主要限制

目标设定

谁提出任务,目标内容是什么

宽泛目标不足以证明知道所有具体手段

权限配置

谁授权数据、工具、账户及额度

技术上可用还需证明实际授权与认识

运行中干预

谁看到计划、告警,谁能暂停

界面存在按钮不足以证明有现实干预机会

行为及结果利用

谁确认、接受或继续利用输出

后续利用应结合当时认识单独评价

事后处置

停止、报告、修复或放任继续

事后信息不能倒推此前始终具有故意

法律评价最终仍须落于数项要素: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主观状态、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多个真人通过各自Agent协作时,需要证明的仍是真人之间的共同故意;系统之间交换信息仅属可能的证据,径直据以建构“人与AI共同犯罪”,不能成立。【19】

(三)缺少故意时,不能把过失当作通用替代罪责

刑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Agent越界造成损害之后,第一步是判断有无处罚过失的具体罪名,第二步才审查预见可能性、避免能力、注意义务和结果联系。对于没有过失处罚规定的故意犯罪,不能因安全设置不佳、结果严重即补足刑责。【19】

对特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在收到明确的违法执行信息之后仍继续授权、提供帮助或利用所得,可能形成新的行为和认识,应分阶段评价。还需注意,此处的“明知风险”须达到具体罪名要求的认识内容——知道AI可能出错,与放任犯罪之间尚有相当距离。

(四)辅助驾驶:系统执行与驾驶人的刑事责任

本节以一个已经进入裁判的场景,检验上述框架。

辅助驾驶把智能执行的责任问题带到了道路上。软件可以替人完成转向、加速和制动,但操作由系统实施之后,驾驶任务是否已经转移,仍取决于系统承担的功能和人应履行的义务。对于需要驾驶人持续监督并随时接管的二级辅助驾驶,启用功能本身并不意味着退出驾驶。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中,王某群饮酒后驾车,开启二级辅助驾驶功能,使用俗称“智驾神器”的配件模拟手握方向盘,随后移至副驾驶位睡觉。车辆到达目的地附近后停留并影响通行,王某群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决已生效。【41】

该案对“驾驶”的理解,并未限于手握方向盘这一瞬间动作。王某群选择目的地、启动系统,并通过配件绕过驾驶人监测,使车辆在无人履行监督和接管义务的状态下继续行驶。这些行为连在一起,仍属于其对车辆运行的安排。尤其是,他已完成相关安全知识学习,明知功能限制而主动规避监测;离开驾驶位体现的是对安全义务的放弃,不能反过来成为否认驾驶人身份的理由。

《意见》第二十条专门回应利用私装配件逃避辅助驾驶监测并导致交通事故的刑责问题;王某群案处理的则是尚未发生事故的醉酒驾驶。两者分别涉及事故结果与醉酒驾驶行为,系统顺利驶至目的地并不消除后一种危险。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其两年内曾因饮酒驾驶受过行政处罚,法院据此排除了以该血液酒精含量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处理。【4】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仅确认驾驶人的违规行为,还未必足以解释全部事故原因。《理解与适用》讨论《意见》第十一条的赔偿责任时指出,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可以共同造成同一损害;缺陷也可能表现为未充分说明功能局限和风险。对事故刑责的分析,这提示了一项需要检验的事实可能:驾驶人违反义务与系统未正常工作可以并存。应分别查清两者如何影响事故,不能因为查到其中一项就停止调查另一项。24

查明这种共同作用,需要将案发时的功能状态、接管提示、人工操作、传感器及制动响应置于同一时间线上。《意见》第十一条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条款中,允许法院要求数据控制方提供必要的驾驶事件记录。刑事调查同样需要找到实际保存这些记录的生产者或运营者,并依刑事程序取得、核验资料。记录可能显示驾驶人主动规避监督,也可能揭示提示不足、接管机会缺失或系统异常,分别影响对义务违反与因果关系的判断。4

(五)数据进入AI服务,应按处理关系和保护对象分别判断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列有同意及其他处理依据,第二十一条调整委托处理,第二十三条涉及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与境外提供有关的义务,还须结合实际接收方和适用的跨境规则判断。云端部署不自动等于跨境,受托处理亦不能仅凭合同名称确定,须看实际的目的、控制和使用。【42】

假设场景

先查明什么

刑事分析的边界

企业使用境内服务商分析客户资料

处理依据、受托目的、数据范围、服务商能否另作他用

合法受托处理不能仅因数据离开企业设备就认定非法提供

员工将客户库交给未获授权的外部工具

数据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提供对象、行为人认识及数量等

违反内部制度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成立需要分别判断

Agent超越权限获取另一数据库

授权范围、具体访问方法、取得的数据、谁知道并控制操作

不能把系统成功访问等同于用户具有非法获取故意

保密资料被继续传给第三方模型

资料性质、接收者、实际传输和行为人认识

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及一般内部资料适用不同规则

涉及商业秘密的,应结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等规定,查明获取、披露或使用行为、保密义务和严重程度;涉及国家秘密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故意或过失泄密的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则有特定的对象、行为和主观要求。不能从“境外模型”径直推定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反之,企业标注“内部”的文件,亦非当然的国家秘密。【19】

数据流转的证据,至少应区分四个环节:发送请求、服务端接收、继续转发、后续使用。某工具具有访问权限,不能证明本案实际读取;请求成功,亦未必说明整份文件均已发送。任务轨迹、请求内容和接收端记录的价值,正在于逐步缩小这些事实上的不确定性。

(六)治理文件能够提供义务背景,入罪仍须经过具体规范

深度合成、生成式服务、标识、人脸应用、拟人化互动等治理规范,各自调整不同的主体和场景。适用之前,应先确认涉案服务是否落入其范围;不能因产品使用了大模型,即认定全部AI规则同时适用。【43】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即为义务与刑责如何衔接的具体样本:条文要求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并出现法定情形。部门规章、地方指引、推荐性标准、企业制度,可以具有各自的规范意义或证明意义,但不能自动替代条文要求的义务来源和程序条件。【19】

中央网信办2026年“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将AI数据投毒、渗透入侵、未经授权提供换脸拟声、利用智能体窃取用户数据或账户密钥、开源模型安全管理等列为治理对象。这些事项提示,企业的风险管理需要覆盖内容输出之外的数据、模型和工具权限。发生案件时,相应的权限管理、异常处置及内部沟通记录,可以帮助查明谁能够控制行为、何时获知风险,以及是否决定继续提供相关服务。【44】

七、国际风险信号及其适用限度

(一)网络能力已有直接观察,样本不能代表总体犯罪

Anthropic于2026年6月3日发表的研究《Mapping AI-enabled cyber threats: Insights from the LLM ATT&CK Navigator》,分析了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间832个被封禁且足以分析的恶意网络活动账户,记录13873项技术观察,覆盖482种技术。模型被用于攻击准备和多个战术环节,AI辅助已覆盖MITRE ATT&CK全部14类战术;574个账户使用AI进行能力开发,其中560个涉及恶意软件开发,但并非每个账户均能独立完成完整的攻击链。【45】

其中的风险等级及其变化,仅系该机构在已识别样本中的评估——其样本期前后两段,中高风险账户占比由约33%升至约56%——不能当作实际攻击成功率;检测方法的变化,也可能影响观察到的账户构成。该研究的价值,在于提供了AI参与网络任务的直接观察;至于全国或全球的犯罪变化,仍须另有统计依据。

同样需要看到的是,AI并非只服务于攻击一方。它也能帮助防守方发现漏洞、检测异常、分析恶意代码和响应事件,一些模型公司公开主张长期看防御可能获得更大优势。一种可能的不对称来自部署速度:攻击者采用新模型和脚本的速度较快,而关键基础设施的防御更新可能受到测试、审批和兼容性验证的约束。2026年8月27日,路透社在《Major tech companies call for defensive surge to defeat AI-driven hacks》中报道,多家大型科技企业联合呼吁加速防御能力建设,反映的正是业界对这段窗口期的担忧。 因此,“AI必然让攻击者长期占优”的判断,目前缺乏足够证据。【46】

犯罪组织的分工变化,是另一条观察线索。国际刑警组织《Global Financial Fraud Threat Assessment 2026》和欧洲刑警组织《IOCTA 2026》从威胁评估角度讨论犯罪环境;OpenAI于2026年7月31日发表的《Disrupting a Criminal Scam Operation》,则披露了诈骗组织使用模型的具体方式。将组织层面的判断与操作记录对照,才能进一步理解技术进入了哪些岗位。【47】【48】

以OpenAI披露的柬埔寨诈骗网络为例,模型被用于翻译、话术、人设和运营材料制作,作用发生在诈骗组织的日常运转之中。对中国AI刑事案件的研究而言,这提示取证视野应进入组织内部:除了被害人最终看到的换脸视频、听到的合成声音,还应关注话术如何产生、对象如何筛选、不同岗位如何借助模型协作。AI在后台承担的工作,也可能解释人员分工及行为贡献。【47】【48】

(二)真实越界事件不等于默认产品的发生概率

OpenAI于2026年8月26日发表《The Hugging Face incident and the road ahead》,介绍了一起涉及内部研究模型和降低部分防护的评估环境的事件。英国AI安全研究所(AISI)于2026年8月4日发表《Incident Report: unsanctioned agent behaviour during cyber testing》,记载122次测试运行中有10次出现19项超出边界的动作。这些动作并非19个独立的成功攻击,相关供应链尝试未成功,机构亦未识别到实际损害。【5】【6】

OpenAI和AISI披露的事件说明,系统可能偏离任务授权,因而只保存用户最初的目标,还不足以还原自动执行过程。任务中途形成的计划、实际工具调用、权限限制和人工干预,也需要留下记录。测试采用开放互联网或降低过滤等条件,故其次数比例不能用于估算普通部署的发生率;对刑事研究更直接的意义,在于揭示初始授权与实际执行可能分离这一证据问题。

(三)平台安全审核可能形成证据来源

OpenAI于2026年4月28日发表的《Our commitment to community safety》,介绍了自动检测、专业人员审核,以及在特定可信紧迫伤害风险下向执法机关报告的机制。美国Darren Shida Zhou案即涉及平台转介,见《The Palm Beach Post》2026年8月14日的《OpenAI reported Florida man Darren Zhou’s ChatGPT murder messages to FBI》和WPBF次日的认罪报道。平台在特定风险下保存和移交的对话,完全可能成为案件线索乃至后续证据。【49】

这一案例对证据工作的启示,在于平台记录能够把风险提示与具体对话连接起来。后续核验需关注:触发审核的内容是否完整保留,转介材料是否包含上下文,账号使用者如何确认,移交文件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只有这些环节能够对应,平台报告才可能从线索进一步转化为证明特定行为的材料。

(四)高后果生物风险应保留技术及物理条件

生物风险研究也需要区分数字设计与实际功能。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网站收录的《Experimental Evaluation of AI-Driven Protein Design Risks Using Safe Biological Proxies》(2025年6月20日),以安全蛋白作为替代对象开展验证,发现AI生成设计的预测结构即使相似,也未必保有相应活性;实验验证仍需时间、技术和资源投入。《Beyond Sequence Similarity: The Case for Function-Based Screening of Nucleic Acid Synthesis》(2026年5月13日)则主张防护筛查应进一步关注实际功能风险。这两项研究分别讨论能力验证与防护判断,不能只凭设计结果的外观评价危险性。【50】【51】

这一差别对刑事研究的意义在于,模型给出设计、现实对象具备相应功能、行为人能够实施后续操作,是不同的事实层次。评价行为所处阶段及其危险性,需要查明已经完成的步骤和仍受限制的条件;安全测试的积极或消极结果,都应在其实际验证范围内使用。

(五)后续值得检验的十个问题

后续研究中,笔者拟围绕以下问题,继续跟踪案件、实验和治理实践。

观察方向

目前依据

何种新材料会改变判断

合成身份与认证绕过

中国公开案件及侦查材料

新认证机制、实际绕过率及新的裁判理由

自动化诈骗运营

中国语音案件、平台调查

同条件成本和组织分工证据,不能仅凭模型升级推算增量

AI辅助网络攻击

平台遥测及能力评测

真实系统损害与行为人归属证据;防御效果也是反证

专用模型、接口和工具服务

现有工具犯罪的比较基础

专用功能、客户认识、持续适配与收费证据

合成淫秽或侵害人格内容

国内案件及服务平台争议

生效裁判、制作与传播区分、内容鉴定方法

生成环境与实验争议

地方指引公开信息及庭审报道

可公开复核的实验方案与裁判采信理由

模型与训练系统侵害

已有资产和系统案件;AI数据投毒已列入网信办专项治理对象

新对象的功能、秘密性和损失证明规则;受污模型的现实损害、投毒行为归属与因果鉴定方法

Agent越权与数据外流

技术权限结构、国外越界事件

实际传输、人的认识和可归责后果,合法处理也是限制条件

拟人化互动中的操纵风险

专门治理规则及技术场景

可识别行为、具体法益侵害和主观证据;不得仅凭情感依赖入罪

高后果生物等风险

限定任务研究及安全评估

现实能力、物理瓶颈与有效防护的双向证据

目前判断这些方向在未来一至三年内发生的概率,为时尚早。短期的观察重点,是新增案件是否改变现有的责任分流和证据方法;长期的判断,则取决于实际部署、能力使用和防护效果,而非仅取决于技术演示。

八、几点判断与实务建议

(一)现有案件支持的结论

前述判决、裁定和案件报道,已覆盖AI参与身份伪造、内容生产、自动筛选、技术服务和辅助驾驶,也出现了以AI资产为对象的侵害。现行罪名已被用于处理这些事实,故笔者不赞成仅凭这些案件即主张新设统一的“AI犯罪”。当然,“现有法律能够处理部分案件”与“所有新问题均已解决”,是不同程度的两个结论,不能混为一谈。

在上述问题中,笔者最关注的是技术服务责任的分流。同样的外呼业务,可能涉及是否成立帮信、是否进一步构成诈骗共犯、明知何时形成、责任范围如何界定。应比较的是决定性事实和法院理由,仅按软件名称寻找“同类案”,不足为据。

AI证据的困难,集中于生成条件、行为归属和技术记录的法律解释三处。模型调用、系统提示词、日志、鉴定,各自只能证明一定范围内的事实。完整的证明工作,应将不同材料连接起来,并正面回应现实存在的替代解释。

(二)案件准备应优先完成的三项工作

第一,将行为落实到人和时间。按人员、权限和实际操作整理事实,区分公司知道、系统记录和个人认识。对风险出现之前和之后分别审查,避免“整体有罪”或“整体无责”的推定。

第二,将每项技术争议对应到法律后果。先明确争议影响的是故意、行为性质、数量、因果,还是严重程度。能够解释系统运行、却不能改变法律判断的技术细节,应减少篇幅;真正影响结论的版本、字段、抽样和计数,则应形成可复核的材料。

第三,支持证据与反向证据同时准备。主张技术中立,应提出实际合法业务的说明;指控持续异常服务,亦须有具体认识和促进作用的证据。有利判例中的不利事实和法院回应,同样应纳入比较。

对法律人而言,AI可以帮助建立问题地图,法条、案例和引文则须逐一核实。《意见》第十九条已将这一要求落实到诉讼材料的提交:使用AI生成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等材料,应在提交法庭前核实法律、司法解释、案例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说明AI辅助情况。核验应当贯穿从检索到引用的全过程,既要确认来源真实,也要检查所引理由是否对应待论证的问题、是否遗漏限制条件。只查到一个真实案号,仍不足以证明模型概括的裁判规则正确。4

对AI企业也有一句话:今天的治理记录,可能成为明天的刑事证据。风控、日志、权限、投诉、封禁和内部沟通,本来是合规和安全管理材料;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它们就可能成为证明主观明知、控制能力和行为时间的重要证据。能够回答“谁有权限”“谁收到告警”“谁决定继续服务”“何时停用功能”的真实记录,既有助于预防犯罪,也有助于事后区分公司、管理层、技术、产品、销售和普通员工的责任。

(三)让后续案件接续这份观察

后续出现新案件时,值得比较的是:相同的技术功能,为何被评价为不同的行为?哪些新增证据改变了明知认定?法院又如何解释模型版本、实验和日志?仅有案件数量的增加,尚不足以说明责任规则已经改变。

笔者将把后续核实的案件继续纳入观象台,并据此修正本文的判断。案件沿星域可以找到同类,沿时间可以看到变化。这样的积累持续下去,方有可能回答最初的问题:AI究竟改变了什么?又有哪些法律判断,经受住了新事实的考验?

王羲之《兰亭集序》有言:“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仰观,是技术的星空奔涌常新;俯察,是每一个案件里具体的人——他们的选择、侥幸与归责。AI可以改变行为的工具与边界,却不能替代法律对人的追问:谁的行为,谁的责任,谁的证明。星空常新,此问不易。



附录一、案件、法律文书与报道目录

以下63个条目对应法律观象台的案件目录。系列案按同一条目归集所引文书,文书与报道分别列示。

1. 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源:检察日报):《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背后的检察履职故事》。报道;2024年8月2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zdgz/202408/t20240802_662274.shtml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号:(2024)沪0115刑初493号)。参考性案例176号;2024年12月31日审委会讨论通过。该案号为案例介绍载明的一审案号。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qwcase/40d43e2b60a4b941deed1a258e6e8b7f

2. 北京首例利用AI侵犯著作权刑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源:法治日报):《北京首例利用AI侵犯著作权刑案宣判》。报道;2025年6月18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6/t20250618_698645.shtml

3. 张家港AI换脸诽谤案

最高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全国人大代表谈“AI换脸”——法治划清AI红线 共治守好“脸面安全”》。报道;2026年3月4日。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1091.html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二:王某甲诽谤案》。典型案例。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qwcase/d21c64fe0572ba42d339d67409959fb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某甲诽谤案——江苏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二》。典型案例。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xMDA0ODM1NDM%3D&showType=0

4. 江西鹰潭“AI外挂”案

新华网:《江西宣判一起“AI外挂”案 被告人非法获利629万余元》。报道;2024年5月7日。

网址:https://www.news.cn/legal/20240507/cf6f822009d5414daa3cb3394a996762/c.html

5. 宁阳AI换脸+语音合成网恋诈骗案

最高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全国人大代表谈“AI换脸”——法治划清AI红线 共治守好“脸面安全”》。报道;2026年3月4日。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1091.html

6. 北京首例破坏人工智能模型刑事案

北京政法网(来源:检察日报、京检在线):《AI时代,算力资源如何保护》。报道;2026年8月5日。

网址: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608/t20260805_1681239.html

7. 吴某涛AI拟声诈骗案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2026年2月26日。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0051.html

8. 李某等“AI语音机器人”贷款诈骗帮助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李某等人案》。典型案例;2023年11月30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xwfbh/dxal/202311/t20231130_635225.shtml

最高人民检察院:《李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之六》。典型案例;2023年11月30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xMDA0NjI3MjQ%3D&showType=0

9. 广州动态人脸视频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源:检察日报):《广东首例涉人脸识别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报道;2022年7月13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gdjcp/202207/t20220713_573090.shtml

10. 指导案例192号李开祥个人信息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指导案例;2022年12月28日。介绍的一审案号为(2021)沪0120刑初828号。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84411.html

11. 山东莱西AI“军官”婚恋诈骗链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AI换脸织就的诈骗迷网》。报道;2025年8月26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508/t20250826_704627.shtml

12. 湖北南漳AI换脸激活电话卡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南漳:查办利用“换脸”视频骗过人脸检验系统的新型犯罪》。报道;2025年8月26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508/t20250826_704626.shtml

13. 杭州虞某某换脸案及相关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透视“AI换脸”侵犯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换脸,不是想换就换》。报道;2023年8月23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8/t20230823_625773.shtml

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来源:检察日报):《AI深度伪造技术对证据审查的影响及应对》。理论文章;2025年9月16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509/t20250916_706610.shtml

杭州互联网法院:《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虞某某网络公益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92民初4563号),2023年08月04日。该文书处理民事公益诉讼,不是刑事判决书。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e3648294726898f51de87be5cda4091e

14. AI换脸工具逃避人脸识别认证案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滥用AI换脸技术,制售专门用于逃避人脸识别的“工具”被起诉》。报道;2024年9月24日。

网址:https://www.sh.jcy.gov.cn/jajcx/xwzx/yasf/104384.jhtml

15. 珍爱网动态视频破解人脸识别案(何某、谭某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谭明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刑终1805号),2022年03月07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f1fa07bde532088518ef5babc8ad46c5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何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案)》(穗从检一部刑诉(2021)Z1号),2021年1月8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d69793992653ea2b58255ab290fe8ec8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何剑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17刑初50号),2021年08月05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4f724f1e0eefcf5594eb70a5203a59e8

16. 吴某、周某破解人脸认证案(虹口检察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虹口区:通报惩治破解人脸识别技术犯罪情况》。报道;2021年10月29日。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shjcp/202110/t20211029_568093.shtml

17. 范某辰、冯某利用动态人脸视频解封QQ账号案

沙洋县人民法院:《范某辰、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4)鄂0822刑初10号),2024年01月22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733fab7580ab12f3e4e613d3235d3783

18. 绍兴上虞AI换脸破解茅台购买人脸认证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张某;夏某;陈某;谢某;赵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604刑初335号),2025年07月22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3aa7cf32a776d25999d36c5c952a398d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AI换脸”破解人脸识别认证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报道;2025年9月10日。

网址:https://www.zjjcy.gov.cn/art/2025/9/10/art_31_204449.html

19. 谢某、岳某利用换脸软件绕过“交管12123”实人认证案

长垣市人民法院:《谢康、岳安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豫0728刑初245号),2020年09月29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5a66b2958839f7ce1804b72254c8f4f7

20. 莫某某出售破解人脸识别动态视频技术教程案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莫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穗从检一部刑诉(2020)Z643号),2020年12月31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23b775199a6b183c69f4d56868176eac

21. 秦某、周某等利用AI换脸实名认证并出售百家号案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秦某;周某;韩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5)冀0404刑初164号),2025年10月21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57ebe700419d89a819753d278306262a

22. 苏某研发销售“虚拟相机”绕过短视频平台人脸认证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苏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4)沪0109刑初714号),2025年01月22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3584a94f628d57aed8df2e97ec0ebd6d

23. 张某某等利用动态人脸视频解封微信账号案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张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深龙检刑诉(2020)Z1980号),2020年8月10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21f075134710be44941998f2f6459695

24. 农校AI换脸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农校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东三区检刑诉(2022)902号),2022年4月7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5e13c1f86c2f9bae0989d9278e0967b4

25. 周某等AI拟声诈骗老年人案

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老龄协会发布10起2024年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之四:周某等诈骗案——警惕利用AI换脸变声等技术欺诈老年人》。典型案例。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qwcase/a24d46d8ef067ccdff6c139eec9336b1

26. 叶某、姜某明星换脸淫秽视频牟利案

盱眙县人民法院:《叶森源、姜志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苏0830刑初106号),2020年12月30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c24e3e1d69cee7f317252379156074c6

27. 张某龙AI换脸定制淫秽视频牟利案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张某龙制作、复制等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3)豫0203刑初11号),2023年02月08日。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18a99ff84b28ee5dc7e475b022397627

28. 廖某某、张某某等AI语音业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起诉书(廖某某、张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虎检诉刑诉〔2020〕690号),2020年12月29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wMDA0NDg%3D&showType=0

29. 张某甲AI语音相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起诉书(张某甲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浔检刑诉〔2021〕888号),2021年11月26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5NTcxNDM%3D&showType=0

30. 卢某甲、张某甲AI智能语音机器人诈骗案

《起诉书(卢某甲、张某甲诈骗案)》(汝检一部刑诉(2019)116号),2019年8月1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U5MDg1NTg%3D&showType=0

31. 潘宝兰、章柱钊等AI呼叫系统电信诈骗案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潘宝兰等43人诈骗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19)吉04刑终50号),2019年7月24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yNzQ2MjQxNzA%3D&showType=0

《起诉书(潘某一等51人诈骗案)》(辽西检刑检刑诉(2018)54号),2018年12月29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U5MDY1NTA%3D&showType=0

32. 薛某等提供AI智能语音机器人服务帮信案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薛×等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晋1102刑初238号),2020年11月18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zMzA5NjE2Mjg%3D&showType=0

33. 陈某、曹某某利用AI智能电话筛选股民信息案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原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陈某、曹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9)云0581刑初572号),2020年1月1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zMDY1NjkyMjk%3D&showType=0

34. 周旺等智能语音系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起诉书(周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哈松检一部刑诉〔2021〕Z386号》(哈松检一部刑诉〔2021〕Z386号),2021年11月5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zM4NzQ%3D&showType=0

35. 丁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起诉书(丁某某等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公开版)》(庐阳检二部刑诉〔2020〕1285号),2020年4月30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wMTg4NzQ%3D&showType=0

36. 杨某某等AI语音机器人诈骗案

《起诉书(杨某某等5人诈骗案)》(辽西检一部刑诉〔2021〕Z61号),2021年7月2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4MTg4NTI%3D&showType=0

37. 周某甲等智能语音引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起诉书(周某甲、周某丙等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平检刑诉〔2021〕76号),2021年8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4Mzc5NTU%3D&showType=0

38. 鄢某某等人诈骗案及周某某不起诉决定

《起诉书(鄢某某等人诈骗案)》(桐检一部刑诉〔2020〕2468号),2020年9月24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4Mjc1MzE%3D&showType=0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公开版)》(桐检一部刑不诉〔2020〕1534号),2020年9月24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g0MTk3NzI%3D&showType=0

39. 黄某梅等AI语音引流帮信二审案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某梅、张某等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10刑终27号),2025年6月16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0MDM1NDI5MDY%3D&showType=0

40. 姚某、罗某等机器人拨号电信诈骗二审案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某、罗某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鄂03刑终242号),2020年11月10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zMjgxNjA4OTY%3D&showType=0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黄某、王某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鄂0302刑初165号),2020年8月21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zMjgxMzY4Mzg%3D&showType=0

41. 张某某、陈某某等AI语音诈骗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起诉书(张某某、陈某某等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城检刑诉〔2021〕140号),2021年5月20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zcxNTM%3D&showType=0

42. 朱某甲、王某某、王某甲、苏某某不起诉决定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诈骗案)》(衢检刑不诉〔2021〕20020号),2021年5月2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yMjk2MTY%3D&showType=0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衢检刑不诉〔2021〕20021号),2021年5月2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yMjk2MTc%3D&showType=0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诈骗案)》(衢检刑不诉〔2021〕20019号),2021年5月2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yMjk2MTU%3D&showType=0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诈骗案)》(衢检刑不诉〔2021〕20018号),2021年5月2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yMjk2MTQ%3D&showType=0

43. 丰某等AI电销机器人线路服务帮信二审案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丰某与朱某、边某等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晋01刑终955号),2020年11月16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zMjg4NzA5NTA%3D&showType=0

44. 葛某某提供固定电话端供AI机器人诈骗案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葛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5)甘0902刑初144号),2025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0MDMwMTEzNDU%3D&showType=0

45. 克拉玛依AI语音等业务多罪名起诉案

《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 克市克区检一部刑诉〔2021〕91号》(克市克区检一部刑诉〔2021〕91号),2021年4月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xNTg1Mzc%3D&showType=0

46. 郑某某、雷某某等AI语音引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起诉书(郑某某、雷某某等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平检刑诉〔2021〕100号),2021年9月6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2NDcxMTU%3D&showType=0

47. 黄某某、段某某等AI语音引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起诉书(黄某某、段某某等1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平检刑诉〔2021〕80号),2021年8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wMTQ3MDU%3D&showType=0

48. 黄某某、张某某等利用AI机器人“吸粉”引流帮信案

《起诉书(黄某某、张某某等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平检刑诉〔2021〕97号),2022年1月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5MjkyOTc%3D&showType=0

49. 康某等利用AI语音机器人组建精准微信群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起诉书(康清平、康某某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通港检一部刑诉〔2020〕114号),2020年8月28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g1MjgyMzE%3D&showType=0

50. 张某等提供AI智能电销机器人帮信案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隆昌县人民法院):《张某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一案(2021)川1028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川1028刑初40号),2021年4月7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zNDM4ODExODY%3D&showType=0

51. 张某某等八人不起诉决定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3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NDA%3D&showType=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4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MzQ%3D&showType=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5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MzU%3D&showType=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6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Mzg%3D&showType=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丁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10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MzY%3D&showType=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丙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9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Mzk%3D&showType=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乙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8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MzM%3D&showType=0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诈骗案)》(上检一部刑不诉〔2022〕Z7号),2022年5月13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TAxMTY2Mzc%3D&showType=0

52. 徐某等利用AI批量洗稿非法经营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徐某等非法经营案——上海法院依法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之五》。典型案例。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xMDA0ODY4OTY%3D&showType=0

53. 验证码图像识别程序提供刑事责任边界案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张某1、陈某1、张某2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8)浙0602刑初101号),2018年9月30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yNDMzODEwMTQ%3D&showType=0

54. 吴某某、郭某某、周某某AI语音推广开设赌场案

《起诉书(吴某某、郭某某、周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吴检刑诉〔2020〕2245号),2020年11月26日。

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g3ODA5NTk%3D&showType=0

55. 衡山谭某某AI伪造水果变质图片诈骗案

《人民法院报》,湖南长安网转载:《利用AI伪造水果变质图片申请“仅退款” 一被告人实施批量下单、技术造假、转卖套现的连贯诈骗行为被判诈骗罪》。报道;2026年8月18日。

网址: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042/52/16183679.html

56. 上海普陀吴某甲等人AI合成直播诈骗案

正义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转载:《真人出镜“养号”、AI合成视频画面……AI直播带货专骗中老年人》。报道;2026年8月12日。

网址:https://wxlx.jsjc.gov.cn/tslm/yufang/202608/t20260812_1350982.shtml

57. 赤壁李哲(化名)AI伪造富商身份诈骗案

《楚天都市报》A04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转载:《用AI装富商老赖诈骗7名女性35万余元》。报道;2026年8月21日。

网址:https://hbjc.gov.cn/ejxw/mtb/202608/t20260821_1896664.shtml

58. 长沙吴某动态人脸视频盗刷银行卡案

央视新闻,正义网转载:《大学生“AI换脸” 盗刷他人银行卡5万余元被判刑》。报道;2026年8月17日。

网址:https://www.jcrb.com/livenews/2026/202608/t20260817_935133.html

59. 南京符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信用卡诈骗案

罗莎莎、马胜伟、张海月:《揭开AI“变脸”骗局之谜——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以案说法警示“AI”风险》。玄武检察报道,江苏检察网2025年7月15日刊发。

网址:https://www.jsjc.gov.cn/shzs/shzssf/202507/t20250715_177640.shtml

60. 青岛贾某、周某等人买卖个人信息及动态人脸视频案

央视网:《反诈最前沿|一组完整个人信息20—30元?!阻击“AI换脸”黑灰产》。2026年3月17日新闻报道,介绍侦查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

网址:https://news.cctv.cn/2026/03/17/ARTIEnqDPDPKoUnQBo4W8sRe260317.shtml

61. AlienChat开发运营者刘某某、陈某某案

徐韶达、张冰晶、马斌:《用户和AI“聊黄”,开发者为何担责》。《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庭审报道,央广网2026年1月15日转载。介绍一审判决和二审开庭情况。

网址: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60115/t20260115_527493901.shtml

62. 余姚郑某等六人AI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

中国之声:《技术中立≠无罪!利用AI“越狱”生成淫秽物品,六人获刑》,北京日报客户端2026年9月8日转载。

网址:https://xinwen.bjd.com.cn/content/s6a9fcde3e4b039a8e2f0ca9c.html

63.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2026年2月13日发布。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一审案号:(2025)浙0113刑初596号,2025年9月19日裁判。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89321.html

附录二、法律规范与治理文件

以下列出正文引用及供进一步检索的法律规范、治理文件。历史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标准分别注明性质;具体法律论证所用条款见正文注释。

一、刑事与基础法律资料

Y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

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Y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2aa922f042f1cfc097b56d8b61f686.html

Y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237391917228c62a82943bc9c9af1c.html

Y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3942.html

Y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085.html

Y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16a316e0d4bf8421f11cb2dca9338.html

Y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历史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起废止,仅供历史适用与沿革比较。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54891.html

Y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5680.html

Y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nbgz/201802/t20180201_363851.shtml

Y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3361.html

Y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73693aa15d5327050d7f19a51529aa.html

Y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法律。

网址: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82db764fe42fad6115c9525580db0.html

Y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法律。

网址:https://www.npc.gov.cn/WZWSREL25wYy9jMi9jMzA4MzQvMjAyMTA4L3QyMDIxMDgyMF8zMTMwODguaHRtbD9yZWY9aW1i

Y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行政法规。

网址:https://xzfg.moj.gov.cn/law/download?LawID=1594&type=pdf

Y15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2-12/11/c_1672221949354811.htm

Y16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3-07/13/c_1690898327029107.htm

Y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4b5f6f08c54f69899692d58bf82687.html

二、刑事司法及电子数据资料

C0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02.html

C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司法解释。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69832.html

C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gongbao.court.gov.cn/Details/12dfb372281fcfc26a1489d012108b.html

C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144948b35b4716cd8dcf914a56ae6d60

C0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26431.html

C0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shanwei.gov.cn/swsgaj/gkmlpt/content/0/1/post_1959.html

C07 《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

司法/办案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101/t20210125_507446.shtml

C08 《公安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不作为现行取证依据。

网址: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opinionInfo.shtml?id=7150

C09 《生成式人工智能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与审查指引》

地方办案指引。

网址:https://www.sh.jcy.gov.cn/xhjcx/xwzx/xjxw/129759.jhtml

C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

法发〔2026〕10号;2026年9月7日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1101.html

三、网络、数据与AI治理资料

H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修改后文本/修改决定)

法律。

网址:https://www.npc.gov.cn/npc/c1773/c1848/c21114/wlaqfxz/wlaqfxz002/202511/t20251103_449242.html

H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法律。

网址:https://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106/t20210610_311888.html

H03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4-09/30/c_1729384452307680.htm

H04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2-01/04/c_1642894606364259.htm

H05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5-03/14/c_1743654684782215.htm

H06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5-03/21/c_1744174262156096.htm

H07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6-04/10/c_1777558395078289.htm

H08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5-05/23/c_1749711107835487.htm

H09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5-02/14/c_1741233507681519.htm

H10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4-06/14/c_1720043894161555.htm

H11 《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

治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wxzw/zcfg/bmgz/A09370303index_1.htm

四、国家标准资料

S01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45438

S02 GB/T 4565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基本要求》

推荐性国家标准。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2FT45654

S03 GB/T 45674-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安全规范》

推荐性国家标准。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2FT45674

S04 GB/T 45652-2025《网络安全技术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安全规范》

推荐性国家标准。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2FT45652

S05 GB/T 41819-2022《信息安全技术 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

推荐性国家标准。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2FT41819

S06 GB/T 42888-2023《信息安全技术 机器学习算法安全评估规范》

推荐性国家标准。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2FT42888

S07 GB/T 46800-2025《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社会影响 评估指南》

推荐性国家标准。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2FT46800

S08 GB/T 47863-2026《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社会影响 服务提供者合规管理指南》

资料所列实施日为2026年11月1日,晚于截止日;不作已实施标准使用。

网址:https://std.samr.gov.cn/search/stdPage?q=GB%2FT47863

五、规划、伦理与治理文件

P01 《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政策规划。

网址:https://app.www.gov.cn/govdata/gov/201707/20/408540/article.html

P02 《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政策/治理原则。

网址:https://www.most.gov.cn/kjbgz/201906/t20190617_147107.html

P03 《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

伦理规范。

网址:https://www.most.gov.cn/kjbgz/202109/t20210926_177063.html

P04 《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政策文件。

网址: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2/202203/t20220321_179899.html

P05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网址: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3/202310/t20231008_188309.html

P06 《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政策文件。

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kjs/jscx/bzgf/art/2024/art_87c0ceb25bea473ea732ea4a6fb5e470.html

P07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2.0版

治理框架/技术文件。

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5-09/15/c_1759653448369123.htm

P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AI治理章节

国家规划。

网址:https://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603/t20260316_453274.html

六、地方规则与研究动态

L01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地方性法规。

网址:https://www.shanghai.gov.cn/rgznsj/20250610/a8b55b62dc07441c874a256d11e725a7.html

L02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网址:https://www.sz.gov.cn/zfgb/2022/gb1258/content/post_10166373.html

L03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地方性法规。

网址: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dfxfg/202501/t20250103_3980149.html

L04 《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风险管理指南》

地方治理资料。

网址:https://www.sh.jcy.gov.cn/xhjcx/xwzx/xjxw/133885.jhtml

L05 《服务保障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地方治理资料。

网址:https://www.sh.jcy.gov.cn/xhjcx/xwzx/xjxw/133885.jhtml

L06 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等立法研究/储备动态

立法研究/储备动态;非现行法规。

网址:https://www.npc.gov.cn/rdxwzx/xwzx2026/xwzx2026014/202603/t20260310_452829.html

注释与参考来源

以下编号与正文引注对应;案件所涉其他文书、报道见附录一。

【1】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南漳:查办利用“换脸”视频骗过人脸检验系统的新型犯罪》,2025-08-26。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508/t20250826_704626.shtml

【2】罗莎莎、马胜伟、张海月:《揭开AI“变脸”骗局之谜——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以案说法警示“AI”风险》。玄武检察报道,江苏检察网2025年7月15日刊发。网址:https://www.jsjc.gov.cn/shzs/shzssf/202507/t20250715_177640.shtml

【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丰某与朱某、边某等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晋01刑终955号),2020年11月16日。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5057d46af563a6726aa661e7233dce36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法发〔2026〕10号,2026年9月7日,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1101.html

【5】OpenAI, The Hugging Face incident and the road ahead(《Hugging Face事件及后续应对》), 2026-08-26. 网址:https://openai.com/index/hugging-face-incident-and-the-road-ahead/ ;早期事件说明:网址:https://openai.com/index/hugging-face-model-evaluation-security-incident/ 。事件主要涉及内部研究模型与降低防护的网络安全评估环境,不宜外推为公开模型默认行为。

【6】UK AI Security Institute, Incident Report: unsanctioned agent behaviour during cyber testing, 2026-08-04. 网址:https://www.aisi.gov.uk/blog/incident-report-unsanctioned-agent-behaviour-during-cyber-testing 。AISI明确说明评估采用开放互联网并关闭部分安全过滤,以测试模型底层能力。

【7】Bill Gates, The turbulent AI era is here. The choices we make now are critical, Gates Notes, 2026-08-26. 网址:https://www.gatesnotes.com/a-turbulent-ai-era-and-critical-choices-to-make。

【8】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12月28日发布。指导案例介绍,载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案号(2021)沪0120刑初828号。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84411.html

【9】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苏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4)沪0109刑初714号),2025年1月22日。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3584a94f628d57aed8df2e97ec0ebd6d

【10】央视网:《反诈最前沿|一组完整个人信息20—30元?!阻击“AI换脸”黑灰产》,2026-03-17。网址:https://news.cctv.cn/2026/03/17/ARTIEnqDPDPKoUnQBo4W8sRe260317.shtml 。报道介绍案件侦查情况。

【11】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薛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晋1102刑初238号),2020年11月18日。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ddbd9781273ed55c30b2c63d15aa033f

【12】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某梅、张某等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10刑终27号),2025年6月16日。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677bc9a0d80749c22a70138bdec5123c

【1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2026-02-26。网址: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0051.html

【14】湖南长安网转载《人民法院报》:《利用AI伪造水果变质图片申请“仅退款” 一被告人实施批量下单、技术造假、转卖套现的连贯诈骗行为被判诈骗罪》,2026-08-18。网址: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042/52/16183679.html

【15】《法治日报》:《北京首例利用AI侵犯著作权刑案宣判》,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5年6月18日转载。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506/t20250618_698645.shtml

【16】正义网:《真人出镜“养号”、AI合成视频画面……AI直播带货专骗中老年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网站2026年8月12日转载。报道记载上海普陀吴某甲等人诈骗案于2026年7月15日一审判决。网址:https://wxlx.jsjc.gov.cn/tslm/yufang/202608/t20260812_1350982.shtml

【17】《检察日报》:《全国首例人工智能领域侵犯商业秘密案背后的检察履职故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2024年8月2日转载。网址:https://www.spp.gov.cn/zdgz/202408/t20240802_662274.shtml 。另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176号《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载明一审案号(2024)沪0115刑初493号。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qwcase/40d43e2b60a4b941deed1a258e6e8b7f

【18】北京政法网转载《检察日报》:《AI时代,算力资源如何保护》,2026-08-05。网址: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608/t20260805_1681239.html。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修正文本),相关条文为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aecabfbe6b0843642509a7f1ff865413。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b8f913c2b90c5832bb1becdbbf5d0441?text=11。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12号,2025年7月22日,第4、5、8、9条等。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144948b35b4716cd8dcf914a56ae6d60。

【22】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602刑初101号,张某1、陈某1、张某2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yNDMzODEwMTQ%3D&showType=0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第二条。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75ede8ad48a2f087c44a4736e9ecf67c?text=2。

【24】《意见》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周加海、司艳丽、秦元明、贾玉慧、张音:《〈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法律适用》2026年第11期,第三部分第(四)、(七)、(九)项相关论述。

【25】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衢检刑不诉〔2021〕20020号,朱某甲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5月27日。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kyMjk2MTY%3D&showType=0。

【26】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桐检一部刑不诉〔2020〕1534号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公开版)。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procuratorialCase&aid=MkYwMDg0MTk3NzI%3D&showType=0

【27】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依法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之五《徐某等非法经营案》。典型案例介绍,附专家点评。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xMDA0ODY4OTY%3D&showType=0 。另见上海法院政务账号《刷量控评、流氓广告、贩卖快递面单、AI洗稿牟利……上海法院解析新型网络犯罪相关案例》,2026年7月21日。网址: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630343

【28】央视网:《AI洗稿生产假新闻博流量,警惕AI工具成为造谣者的“温床”》,2025年1月22日。参见报道中的上海徐某、罗某、阚某案。网址:https://news.cctv.com/2025/01/22/ARTIYeiGhCm8e2XIdZjXPGYM250122.shtml。

【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七条。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f888ea64682f80647c069556c413bd75?text=7。

【30】陈冉、戴晓静:《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的刑法边界》,202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理论研究栏目。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607/t20260714_731897.shtml。

【31】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徐韶达、张冰晶、马斌:《用户和AI“聊黄”,开发者为何担责》,央广网2026年1月15日转载。网址:https://news.cnr.cn/native/gd/20260115/t20260115_527493901.shtml。

【32】中国之声:《技术中立≠无罪!利用AI“越狱”生成淫秽物品,六人获刑》,北京日报客户端2026年9月8日转载。网址:https://xinwen.bjd.com.cn/content/s6a9fcde3e4b039a8e2f0ca9c.html

【3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利用“AI换脸”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来看看检察机关如何办理这起案件?》,2023-06-15。网址:https://www.zjjcy.gov.cn/art/2023/6/15/art_31_198009.html ;最高人民检察院:《透视“AI换脸”侵犯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换脸,不是想换就换》,2023-08-23。网址: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8/t20230823_625773.shtml 相关民事判决书:杭州互联网法院(2023)浙0192民初4563号,2023年8月4日。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e3648294726898f51de87be5cda4091e

【34】美国司法部:《Topeka Man Sentenced to 25 Years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lated Child Exploitation Offenses》,2025年11月6日,网址:https://www.justice.gov/usao-ks/pr/topeka-man-sentenced-25-years-artificial-intelligence-related-child-exploitation ;《Columbus man pleads guilty to cyberstalking exes, creating AI-generated obscene material of adults & children》,2026年4月7日,网址:https://www.justice.gov/usao-sdoh/pr/columbus-man-pleads-guilty-cyberstalking-exes-creating-ai-generated-obscene-material ;TAKE IT DOWN Act, Public Law 119-12,网址:https://www.congress.gov/119/plaws/publ12/PLAW-119publ12.htm ;UK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Cybercrime Prosecution Guidance,网址:https://www.cps.gov.uk/prosecution-guidance/cybercrime-prosecution-guidance ;韩国法务部2024年相关修法公告,网址:https://mojhome.moj.go.kr/bbs/moj/159/588549/artclView.do

【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第十一条。该条将恢复数据、功能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列入经济损失。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75ede8ad48a2f087c44a4736e9ecf67c?text=11。北京案的费用事实见《AI时代,算力资源如何保护》,《检察日报》2026年8月4日,北京政法网转载,2026年8月5日。

【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6〕22号。网址:https://www.spp.gov.cn/zdgz/201609/t20160921_167425.shtml。

【37】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徐汇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刑案电子数据取证审查指引,破解AI犯罪“黑箱”取证难题》。网址:https://www.sh.jcy.gov.cn/xhjcx/xwzx/xjxw/129759.jhtml

【38】《意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2026年9月7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11111.html

【39】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黄某、王某等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0)鄂0302刑初165号),2020年8月21日。网址:https://law.wkinfo.com.cn/document/show?collection=case&aid=MjAzMjgxMzY4Mzg%3D&showType=0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姚某、罗某诈骗案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0)鄂03刑终242号),2020年11月10日。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ydzk/caseDetail/case/884187ea0240e527ec782afeca6a25d4

【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五条。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1779fc56f58ddb6dda36fad63d45db9a?text=5。

【4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2026年2月13日发布;一审案号:(2025)浙0113刑初596号,2025年9月19日裁判。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89321.html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跨境处理还须结合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及适用规则判断。网址:https://ydzk.chineselaw.com/zxt/statuteDetail/detailPage/b6539377aaaa0f3661e48fbbcf343dc4。

【43】参见《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及《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网址见附录二。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6-04/10/c_1777558395078289.htm。

【44】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2026-04-30。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6-04/30/c_1779289298718765.htm ;《中央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2026-07-06。网址:https://www.cac.gov.cn/2026-07/06/c_1785081384384987.htm

【45】Anthropic, Mapping AI-enabled cyber threats: Insights from the LLM ATT&CK Navigator, 2026-06-03. 网址:https://www.anthropic.com/research/attack-navigator ;配套可视化:网址:https://red.anthropic.com/2026/attack-navigator/navigator 。该研究基于832个因恶意网络活动被封禁且具有足够分析信息的账户,属于平台第一方威胁遥测。

【46】Reuters, Major tech companies call for defensive surge to defeat AI-driven hacks, 2026-08-27. 网址:https://www.reuters.com/legal/litigation/major-tech-companies-call-defensive-surge-defeat-ai-driven-hacks-2026-08-27/

【47】OpenAI, Disrupting a Criminal Scam Operation, 2026-07-31. 网址:https://openai.com/index/disrupting-malicious-uses-of-ai-criminal-scam-operation/ 。该文为平台调查报告。

【48】INTERPOL, Global Financial Fraud Threat Assessment 2026. 网址:https://www.interpol.int/en/News-and-Events/News/2026/INTERPOL-report-warns-of-increasingly-sophisticated-global-financial-fraud-threat ;Europol, IOCTA 2026 – The evolving threat landscape: how encryption, proxies and AI are expanding cybercrime. 网址:https://www.europol.europa.eu/publication-events/main-reports/iocta-2026-evolving-threat-landscape

【49】OpenAI, Our commitment to community safety(《我们对社区安全的承诺》), 2026-04-28. 网址:https://openai.com/index/our-commitment-to-community-safety/ 。OpenAI公开说明其使用自动化检测识别潜在高风险活动,被标记的账户或对话可由受约束的专业人员结合上下文审核,并在对他人存在迫在眉睫且可信的伤害风险时通知执法机关。Darren Shida Zhou案参见 WPBF, Man pleads guilty to cyberstalking ex-girlfriend after alleged threats reported through ChatGPT, 2026-08-15: 网址:https://www.wpbf.com/article/south-palm-beach-man-cyberstalking-ex-girlfriend-threats-chatgpt/73434967 ;案件最初报道:The Palm Beach Post, OpenAI reported Florida man Darren Zhou's ChatGPT murder messages to FBI, 2026-08-14: 网址:https://www.palmbeachpost.com/story/news/crime/2026/08/14/openai-reported-florida-man-darren-zhou-chatgpt-murder-messages-fbi/91285875007/ 。

【50】NIST, Experimental Evaluation of AI-Driven Protein Design Risks Using Safe Biological Proxies, 2025-06-20. 网址:https://www.nist.gov/publications/experimental-evaluation-ai-driven-protein-design-risks-using-safe-biological-proxies

【51】NIST, Beyond Sequence Similarity: The Case for Function-Based Screening of Nucleic Acid Synthesis, 2026-05-13. 网址:https://www.nist.gov/publications/beyond-sequence-similarity-case-function-based-screening-nucleic-acid-synthesis




研究声明

本文为公开法律研究成果,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涉及具体案件时,应以完整卷宗、有效法律文本、裁判文书、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和案发时技术环境为基础进行独立判断。技术能力、监管信号、企业威胁情报和前沿评测,不当然等同于刑事事实或司法认定。本文由作者主持研究与定稿,人工智能工具参与了部分资料整理与文字起草的辅助工作。

作者简介

蔡诗爽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及刑事法律实务,主要业务领域包括诈骗类犯罪、商标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以及印章、国家机关证件类刑事案件等。近年来持续关注人工智能与刑事司法的交叉问题,开展AI刑事案例、规则、电子证据和前沿风险研究。个人网站:爽律刑法空间https://csslaw.cn/

AUTHOR

蔡诗爽律师

刑事案件办理与刑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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