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类犯罪刑事控告与辩护
围绕诈骗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资金流向、主观故意与证据体系开展刑事控告与全流程辩护。
从报案与立案审查到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与救济,梳理不同程序阶段的关键节点与律师工作事项。
蔡诗爽律师执业方向以刑事控告与刑事辩护为主,重点涉及诈骗类犯罪、商标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印章与国家机关证件类刑事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类犯罪刑事案件。
进入专业领域围绕诈骗案件中的事实认定、资金流向、主观故意与证据体系开展刑事控告与全流程辩护。
围绕商标、商业标识及相关刑事争议,分析行政、民事与刑事责任边界。
围绕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结算、跨境兑付等场景,梳理事实、证据与刑事责任问题。
围绕伪造公司印章、伪造或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案件,审查行为性质与责任边界。
真实案件经验记录。首页仅展示精选档案条目,完整案例表格保留在亲办案例页面。
执业经历、辩护方法与专业研究,共同构成长期积累的刑事实务经验。
围绕刑法理论、刑事实务、程序问题与司法动态,发布专业文章、研究笔记与案例观察。
跨区域诈骗控告中,拟受理公安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往往先于犯罪构成成为控告能否推进的关键。本文结合一起投资合作类诈骗控告案件,说明管辖连接点同样需要事实和证据支撑:当常规取证路径(IP、导航、停车记录)无果时,一份留有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快递签收底单,与银行转账记录相互印证,在主体同一性、时间关联性、空间指向性三个维度固定了委托人转账时的实际所在地,最终帮助公安机关确定管辖并追回全部款项。文章进一步总结了围绕待证事实反向组织取证的控告方法论。
VIEW ARTICLE →合同没有履行就一定是诈骗吗?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往往隐藏于表面相似的事实中。本文以交易型犯罪为核心,厘清诈骗与合同违约的根本区别:前者需证明签订、履行合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虚构了重要事实;后者则源于经营风险或判断失误。文章剖析了常见误区,如“有合同即民事纠纷”“有假话即诈骗”,强调不能仅凭违约结果、部分履约或报案先后定性。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资金用途、履约能力变化、事后行为等证据推断,且履约能力是动态的,真实项目也不排除后期转化刑事犯罪。最终区分依赖于具体时间、陈述、款项和相互印证的证据,而非任何表面标签。
VIEW ARTICLE →数字经济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侦查工作通常会沿着几类客观记录展开:银行和支付账户的资金流水、账户开户及登录资料、业务平台后台数据,以及从手机、电脑中提取的聊天记录和操作日志。 这些材料能够迅速勾勒出交易规模、人员关系和资金去向,但它们所记录的首先是交易和操作。至于一笔钱是什么性质、某个账户由谁控制、一次操作反映了怎样的主观认识,仍然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和其他证据判断。 在这类案件中,真正需要防止的,是用账户标签代替人员责任,用流水金额代替犯罪数额,或者用几个电子数据片段代替完整事实
VIEW ARTICLE →如需就具体案件进行沟通,可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案件判断仍需结合事实、程序阶段及现有材料。
沟通前可准备案件时间线及已经收到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