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公共安全 Offense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罪名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所属领域交通与公共安全
涉及问题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交通与公共安全、第134条第2款

罪名概述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2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快速核对要点

  • 事故造成死亡人数
  •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行为人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 是否存在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恶劣情节
  • 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后果
  • 是否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冒险作业并对事故负有责任
  • 事故造成重伤人数

已匹配官方依据的快速初步判断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本罪名库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蔡诗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