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公共安全 Offense

危险物品肇事罪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罪名危险物品肇事罪
所属领域交通与公共安全
涉及问题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与公共安全、第136条

罪名概述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快速核对要点

  • 事故造成死亡人数
  •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行为人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 是否存在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恶劣情节
  • 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后果
  • 是否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并对事故负有刑法意义上的责任
  • 事故造成重伤人数

已匹配官方依据的快速初步判断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本罪名库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蔡诗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