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概述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9-390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快速核对要点
- 造成国家利益损失
- 涉案金额?(万元)
- 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时,是否具有司法解释列明的加重认定情形
已匹配官方依据的快速初步判断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参考依据
本罪名库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蔡诗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