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环与金融秩序犯罪 Offense

污染环境罪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罪名污染环境罪
所属领域食药环与金融秩序犯罪
涉及问题污染环境罪、食药环与金融秩序犯罪、第338条

罪名概述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核对要点

  • 是否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
  • 是否符合现行污染环境司法解释关于“情节严重”的任一具体情形
  • 是否符合现行污染环境司法解释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任一具体情形

已匹配官方依据的快速初步判断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本罪名库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蔡诗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