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概述
本条目是从历史聚合入口拆出的单一罪名参考入口,仅展示第358条法源文本和来源;具体构成、情节认定与量刑仍需结合案件事实及现行规范核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快速核对要点
- 是否存在组织他人卖淫行为?
- 是否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
- 非法获利金额
- 组织卖淫人员累计人数
- 是否造成自残、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
- 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或严重性病患者人数
已匹配官方依据的快速初步判断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参考依据
本罪名库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蔡诗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