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与计算机犯罪 Offense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罪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所属领域涉网与计算机犯罪
涉及问题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涉网与计算机犯罪、第287条之一

罪名概述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核对要点

  • 是否实施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法条文规定的基本行为
  • 是否存在“基本”对应事实:①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②发布违法犯罪信息 ③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 是否存在“情节严重”对应事实:法释〔2019〕15号明确的具体入罪数量标准

已匹配官方依据的快速初步判断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本罪名库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蔡诗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