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公共安全 Offense

危险驾驶罪(醉驾)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罪名危险驾驶罪(醉驾)
所属领域交通与公共安全
涉及问题危险驾驶罪(醉驾)、刑事犯罪信息、第133条之一

罪名概述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核对要点

  • 是否具有事故主责/逃逸/无证驾驶汽车/高速公路/载客营运/抗拒检查/既往酒驾醉驾等从重情形
  • 血液酒精含量
  • 是否属于挪车、停车入位、短距离接替驾驶等显著轻微场景
  • 是否在刑法意义上的道路驾驶机动车
  • 是否认罪悔罪且未发生事故

已匹配官方依据的快速初步判断

本结果根据当前输入与已匹配的官方规则生成,用于快速初步判断;完整案件仍需结合行为时间、证据和其他情节分析。

本罪名库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咨询蔡诗爽律师。